說 明:
一、 依據勞動部112年5月30日勞動發管字第1120516120D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條文事涉僑生畢業留臺求職規定之變更,請協助向貴校僑生廣宣
三、 檢送勞動部來函暨附件乙份,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