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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一組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 就學優待減免、就學貸款申辦須知

臺北實踐大學舊生優待減免資料收件期間:自115年6月1日起至115年6月27日止。

臺北實踐大學新生優待減免資料收件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9月3日止。

 

臺北實踐大學就學貸款資料收件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9月7日止。(延修生到115 年 9月 16 日止)

需繳交以下資料至生輔組,才完成就學貸款申請

1.富邦銀行撥款通知書、2.校務系統就學貸款申請書、3.學雜費繳費單 (可從彰化銀行學費入口網登入後下載,如有需要貸學校宿舍費請加繳宿舍繳費單)

 

• 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就學貸款校外住宿費最高可貸款至44,550元,書籍費最高可貸款至5,000元。

請先下載最新的繳費單,確認繳費單右上方之注意事項第三、五點,是否為說明可加貸書籍費5000元、有校外賃居事實學生可加貸住宿費最高44550元,再進行銀行對保。

(首次辦理就學貸款者,若有加貸校外住宿費、書籍費或生活費,請確認本人是否已在學校建檔帳戶資訊,以便辦理撥款作業,若尚未建檔,請繳交帳戶資訊至L棟1樓出納組。)

 

• 行政院於115年5月27日宣布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其中第8項措施為「學貸利息再調降」方案,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措施如下:

(一)措施一:原學生負擔利率0.9%改由政府支出;符合申貸資格的學生,在學期間一律免利息,由政府負擔。

(二)措施二:原寬限期1年,延長至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後2年再開始還款。

(三)措施三:畢業後開始還款的學生,學貸利率1%由政府負擔,原學生負擔利率為1.775%,調降至0.775%。

•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者:與其法定代理人之所得合併計算。

 (2)已成年者:與其父母之所得合併計算。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之所得合併計算。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以其本人之所得總額為計算基礎。

 4、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併計算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所得得免予合併計算。

• 經查調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或120萬元以上者,學生提交至少1位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階段之兄弟姊妹、子女相關資料,皆符合申貸資格,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

• 學生於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後2年屆滿始開始還款,學生應負擔利率調降至0.775%。倘學生有還款困難,屆時善用各項寬緩措施(例如緩繳本息、只繳息不還本、延長還款年限等),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貸款逾期致留有信用不良紀錄。

• 教育部除推動就學貸款相關措施外,亦透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政策、學雜費減免、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拉近方案等多元協助措施,減輕學生及其家庭就學負擔,協助學生安心就學。前開各類助學措施之補助項目、補助金額、申請資格、補助範圍及辦理方式,請逕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參閱(https://www.edu.tw/helpdreams/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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