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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一組公告】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須知

一、申請對象:新住民、新住民子女

二、校內申請期限:113年2月22日(四)起 至 113年3月15日(五)止(逾期繳件不予受理)

三、申請種類及條件:請詳閱附件。

四、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

1、請先填列google表單登記:https://forms.gle/9SA5KzYmBGq9EwnS9

(2月22日早上8:00開放登記)

2、繳交紙本資料:申請時請先填寫附件之申請表樣本版(家長及導師暫不需簽章)檢附所需佐證資料(請參閱辦法及申請表)待申請截止後,由生輔一組完成初審,再通知獲推薦同學至生輔一組領取正式報名表,經家長(已成年者可免簽)及導師簽章後送交生輔一組彙整。

※請務必要填列正確的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兩個聯絡管道會一起發通知,以免同學誤漏訊息。

3、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需檢附113年度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請注意清寒助學金與「112-2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4、請務必檢附申請學生本人的郵局或銀行帳戶,移民署複審通過後將直接撥獲獎款項至學生本人帳戶。

5、新住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名額以全校新住民(新住民子女)學生人數比例計算推薦名額,每30人核算1名,如超過名額將以成績做為篩選標準。

6、特殊才能獎勵金以3年內(即110~112學年度)獲得獎項為限。

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到一組G棟1樓 高老師(分機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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