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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一組公告】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請結果名單

 

一、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不合格名單(詳見附檔)

※以下其中一項不合格即表示資格不符不予補助

1、綜合所得級距超過90萬(含)以上者(合計)。

2、利息級距一年超過2萬元(含)以上者(合計)。

3、土地不動產級距超過650萬(含)以上者(合計)。

※申復截止日期:112年11月24日

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訴資料視同認可審查結果。

※學生如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請於截止時間內檢附以下佐證資料(含申請人本人及關係人,即學生本人+父母)提出申復:

1、家庭年所得不合格:家庭應計列人口(含學生本人+父母),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對於項目定義有疑義者(例如股息、交易所得、海外所得等項目被納入所得),請洽財政部稅賦署釋疑。

2、家庭年利息不合格:家庭應計列人口(含學生本人+父母),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如利息所得來自「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且存款本金未逾新台幣100萬元者,則請再提供「存款利息審核表」(如附檔)、「台灣銀行存摺影本」(須包含封面、內頁-應包含優惠儲蓄存款質押標的明細、111年1月~12月明細)。

3、家庭不動產價值不合格:家庭應列計人口(含學生本人+父母)「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土地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倘無法釐清繼承人數或比例,學生需自行洽地政單位釐清該筆不動產應繼分比例,並檢附地政單位核發之繼承系統表等佐證文件,提供學校審認。

※請參考申復作業流程圖。

 

二、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合格名單(詳見附檔)

※若對於公告級距有疑義的同學,請於上述申復截止日期前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復。

依級距將補助金額直接在下學期學雜費做扣減:

112級距

※有關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網址如下: https://www.edu.tw/helpdreams/cp.aspx?n=294130B70B308624&s=A8A03607552A5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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