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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公告】教育部112學年度申請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案

一、依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二、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英文名稱簡稱IMO、IPhO、IChO、IBO、IESO、IOI)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得申請優秀僑生獎學金。

三、請符合相關資格同學於112年9月28日前至生輔一組完成報名程序。

四、詳細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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