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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111-2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申請日期:112年2月13日(一)~112年3月1日(三)止。

注意事項:

一、請申請低收入戶學產基金的同學務必已完成本學期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資格)申請。

二、自107年起,一學期只開放申請乙次,無補申請,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把握時間申請。

申請資格:

1.大學部學生(不包括重讀生、延畢生、研究所)。

2.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3.前一學期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繳交方式:

一、到校:日間部學生請至G棟1樓學務處生輔組(饒老師),進修學制學生請至G棟2樓學務處軍訓室(黃老師)。

二、郵寄:104336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收件人:生活輔導一組【學產基金助學金】,初次繳交之印章請郵寄或到校繳交。

檢附申請資料如下:

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請於112年3月1日(三)前提出申請)

2.111-1成績單

3.低收證明 (需注意有效期限)

4.學生本人印章 (初次申請需提供個人印章,請勿繳交銀行或存摺印鑑)

(請申請同學務必至個人校務資訊系統內建置本人匯款帳戶,以利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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