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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一組公告】115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獲獎名單

說明:為進一步鼓勵各大專校院清寒學生力爭上游、努力爭取學業成績優異表現,本部推動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下稱獎學金)計畫,獎勵清寒學生學業表現優異之獎學金補助,透過每月發給獎學金的方式,讓更多有優異表現的清寒學生獲得政府實質上的協助,期獎勵學業表現優良的清寒學生,以正向、積極、自信的態度,在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階段進一步翻轉人生。

一、對象與資格
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日間部或進修學制學士班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惟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之研修生、碩博士生及在職專班學生。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濟不利資格(符合任一類)
A類: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114學年度第2學期),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
B類:具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家庭突遭變故或經學校專案認定者。
(二)學行成績條件(須同時符合)
1.114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
2.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
3.在校期間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之懲處。

二、獎助金額
本獎學金採按月發放,共計12個月;如於發放期間畢業,則自畢業當月起停止發放。
A類:每月新臺幣8,000元 (合計96,000元)。
B類:每月新臺幣10,000元(合計120,000元)。

三、注意事項
(一)排他限制:已領取政府公費或其他性質相同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
(二)停發機制:領取期間如有休學、退學、轉學、畢業,或受申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自次月起停止發放。
(三)請務必確認本人之金融帳戶資料已建置於本校出納組系統,若因未提供或資料不全致無法撥款,相關責任須由本人自行負責。

#所有獲獎同學皆已通知完畢,未收到通知的同學即為未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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