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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原弱勢助學金)】申辦資格與流程、申復、法規

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申請重點

一、申請時間:115年9月14日至115年10月9日。(皆每年9月申請,實際日期以生輔組公告為主)
二、應繳交資料
  1.校務系統申請書。
  2.學生、父母親與配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欄)。
  ※舊生前一學期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新生、轉學生不看成績)
三、須於規定時間完成網路申請與書面資料繳交,才算完成申請手續。
四、本項就學補助為每學年上學期提出申請,經教育部送財稅中心查核,符合資格者其助學金於下學期繳費單扣除。
五、查核結果於每年11月中旬生輔組不利處境學生助學網頁公告審查結果,未收到通知者,請主動向生輔組查詢。
六、如對查核結果有疑慮須於11月30日前,提出相關證明至生輔組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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