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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金】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弱勢助學金實施方式

  1. 弱勢助學金為上學期申請(故上學期的學費,需自行繳納或申請就學貸款),符合申請資格者,下學期之學雜費繳費單直接扣除補助金額
  2. 不得同時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政府其他部會補助」
  3. 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時申請,所以申請同學上學期僅有扣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下學期扣減「弱勢助學金+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所以建議申請前請務必先自行查調是否有符合資格

(二)申請時間:113年9月9日至113年10月11日止。(逾期不予收件)

(三)申請資格與詳細規定,請務必參閱本組網頁【弱勢助學金】申辦資格與流程、申復、法規。

(四)申請應繳附文件與程序

步驟

程序

備註

1

【校務系統】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並列印+簽名。

1、系統路徑:【校務系統】【學務資訊模組】【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填寫申請表列印並簽章

2、瀏覽器請使用「Google」

3、申請表若無法印出,請先至google網頁右上角「設定」→「隱私權與安全性」→開放「網頁可以傳送彈出式視窗」。

2

【學務處生輔組】繳交以下資料:

  1. 弱勢助學金申請書
  2. 戶籍文件影本

1、弱勢助學金申請表(承上說明)。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必須是詳細記事版本。

→戶籍地分開者(如:父母在不同戶籍地),須個別申請戶籍謄本後,一併檢附。

3上學期成績須超過60分系統會主動帶入上學期成績,無需繳交成績單,請務必確認成績,若有成績疑慮請至【教務處】洽詢

(新生與轉學生無須看成績)

3

11月中旬依據教育部查核結果開放校務系統查詢。

※會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發通知,請同學務必注意訊息。

1、學生收到通知後再至校務系統查詢是否合格。

系統路徑:【校務系統】【學務資訊模組】【弱勢助學金查核結果】畫面示意如下:

 

 

 

 

 

2以上其中一項不合格即表示資格不符不予補助

 (1)、綜合所得級距超過90萬(含)以上者(合計)。

 (2)、利息級距一年超過2萬元(含)以上者(合計)。

 (3)、土地不動產級距超過650萬(含)以上者(合計)。

3申復截止日期:113年11月29日。申復繳交資料請見網頁

→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訴資料視同認可審查結果

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一組(G棟1樓),日間部高老師分機3116、進修部黃老師分機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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