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一組公告】114 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獲獎名單
說明:為鼓勵清寒學生精進學業、穩定就學,本校配合「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辦理旨揭獎學金審查作業,其相關規定摘要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日間部或進修學制學士班在學學生,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濟不利資格(符合任一類)
A類: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
B類:符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者(家庭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家庭突遭變故或經學校專案認定者。
(二)學行成績條件(須同時符合)
1.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
2.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
3.在校期間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之懲處。
二、獎助金額
本獎學金採按月發放,共計9個月;如於發放期間畢業,則自畢業當月起停止發放。
A類:每月新臺幣8,000元(合計72,000元)。
B類:每月新臺幣10,000元(合計90,000元)。
三、注意事項
(一)排他限制:已領取政府公費或其他性質相同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
(二)停發機制:領取期間如有休學、退學、轉學、畢業,或受申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自次月起停止發放。
(三)請務必確認本人之金融帳戶資料已建置於本校出納組系統,若因未提供或資料不全致無法撥款,相關責任須由本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