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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一組公告】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須知

 

一、申請對象:新住民、新住民子女

二、校內申請期限114年2月17日(一)起至114年3月10日(一)(逾期繳件不予受理)

三、申請種類及條件:請詳閱附件

四、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先填列google表單登記:https://forms.gle/RPQ1pibRiB44vZkL8

(2月17日早上8:00開放登記)

五、繳交紙本資料:申請時請先填寫附件之申請表(使用樣本版,家長及導師暫不需簽章)並檢附所需佐證資料(請參閱辦法及申請表內容)、本人帳戶影本待申請截止後,由生輔一組完成初審,再通知獲推薦同學至生輔一組領取【正式報名表】,經家長(已成年者可免簽)及導師簽章後送交生輔一組彙整。

               ★請務必要填列正確的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兩個聯絡管道會一起發通知,以免同學誤漏訊息。若未繳正式版之已簽核文件,視為放棄申請,不予送審。

六、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需檢附114年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請注意清寒助學金與「113-2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七、請務必檢附申請學生本人的郵局或銀行帳戶,移民署預計114年5月底公告複審結果,移民署會直接撥獲獎款項至學生本人帳戶。

八、新住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名額以全校(台北與高雄校區合計)的新住民(新住民子女)學生人數比例計算推薦名額,每30人核算1名,如超過名額將以成績做為篩選標準。

九、特殊才能獎勵金以3年內(即111~113學年度)獲得獎項為限。

十、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一組G棟1樓 高老師(分機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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