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查核結果
1、請至【校務系統】查詢是否合格。
系統路徑:【校務系統】→【學務資訊模組】→【弱勢助學金查核結果】
畫面示意如下:
2、以上其中一項不合格即表示資格不符不予補助:
(1)、綜合所得級距學士班超過90萬、碩士班超過70萬(含)以上者(合計)。
(2)、利息級距一年超過2萬元(含)以上者(合計)。
(3)、土地不動產級距超過650萬(含)以上者(合計)。
3、申復截止日期:113年11月29日。
→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訴資料視同認可審查結果。
二、學生如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請於截止時間內檢附以下佐證資料(含申請人本人及關係人,即學生本人+父母)提出申復:(請務必詳參附件!!!!)
1、家庭年所得不合格:家庭應計列人口(含學生本人+父母),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對於項目定義有疑義者(例如股息、交易所得、海外所得等項目被納入所得),請洽財政部稅賦署釋疑。
2、家庭年利息不合格:家庭應計列人口(含學生本人+父母),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如利息所得來自「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且存款本金未逾新台幣100萬元者,則請再提供「存款利息審核表」(如附檔)、「台灣銀行存摺影本」(須包含封面、內頁-應包含優惠儲蓄存款質押標的明細、112年1月~12月明細)。
3、家庭不動產價值不合格:家庭應列計人口(含學生本人+父母)「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土地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倘無法釐清繼承人數或比例,學生需自行洽地政單位釐清該筆不動產應繼分比例,並檢附地政單位核發之繼承系統表等佐證文件,提供學校審認。
三、合格者依級距之補助金額直接在下學期學雜費做扣減:
級距 |
家庭年收入 |
碩博士班補助金額 |
學士班補助金額 |
第1級 |
30萬以下 |
35,000元 |
20,000元 |
第2級 |
30萬~40萬元 |
27,000元 |
20,000元 |
第3級 |
40萬~50萬元 |
22,000元 |
20,000元 |
第4級 |
50萬~60萬元 |
17,000元 |
20,000元 |
第5級 |
60萬~70萬元 |
12,000元 |
20,000元 |
第6級 |
70萬~90萬元 |
不予補助 |
15,000元 |
第7級 |
90萬以上 |
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