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113年4月16日晚間公布,申請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者,得同時申請本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惟規定仍不得同時請領除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以外之其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其他補助。
農業部公告,請參閱相關網站: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agri&id=9382
※如之前因申請行政院定額減免而放棄申請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者,農業部延長申請期間至113年5月15日,如有符合相關規定,須於期限內向農業部提出申請。
※如選擇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而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者,請聯繫分機3116高老師,113年5月15日前補申請行政院定額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