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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3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注意事項如下:

一、102年度起開放全國各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不需門診就診單)

二、參加僑保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接受門診治療時,門診費用先行自付,之後檢附醫療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三、申請手續: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如下),送交學校承辦人員,學校蓋章認證後,郵寄至本公司送件。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本公司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一)理賠申請書

(二)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加蓋註冊章

(三)醫療診斷書

(四)醫療收據

(五)僑生須附在台居留證影本與護照影本

(六)申請人帳戶影本

四、112-113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每位僑生自付金額為新台幣580元,保險效期為6個月。

五、112學年度入學參加保險之新生加保期間:112年9月11日 至 113年3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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