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僑聯文教基金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本校收件截止日期: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止。
四、詳細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