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1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申請截止日期:111年3月1日(星期二)

申請方法:

1.請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並檢附109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於111年3月2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資料送到生輔二組。

2.系所與學院名稱請填寫正確的全名

3.有以下情形者不能申請:

(1)領取本會「110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2)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4.獎學金申請系統操作手冊與111年度捐贈獎助學金一覽表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