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校區學生校務系統(學務資訊)說明及注意事項,請詳實閱讀附件檔。
期程提醒: 1.於請假事實發生後7日內(含假日)完成請假手續(經導師簽核),逾期不予受理。 2.系統開放時間:113.9.9-114.1.11。 3.缺曠更正:114.1.10(五)前繳至生輔組辦理(需合於請假規則兩週內之缺曠更正)。 4.請假 、缺曠 、獎懲紀錄,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模組/學生操行成績查詢。 5.公假:事前填寫團體公假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