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一組公告】因美國關稅影響協助經濟弱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及本校「因美國關稅影響協助經濟弱勢學生獎助學金試辦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17日(三)截止。
三、補助對象:
 (一)具本校學籍之在學學生。
 (二)符合下列情形者:

  1. 生活變故學生:學生本人或其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指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收入減少、工時縮減、無薪假、非自願離職,或營業、訂單量明顯下降,影響其就學期間基本生活所需者。
  2. 經濟弱勢學生:具本國籍,並持有當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四、補助內容:

  1. 生活變故學生:經審查通過後,每人以核發新臺幣16,000元為原則;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如有新事證或新發生之變故,得於次學年度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數超過核定名額時,依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發。
  2. 經濟弱勢學生:經審核通過者,每人核發新臺幣16,000元為原則。

五、應繳文件:

  1. 申請書(如附件一)。
  2. 前一學期成績單(未具前一學期學籍者,不在此限)。
  3. 生活變故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減薪或無薪假證明等)。
  4.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相關證明文件,以佐證親屬關係。
  5. 申請獎助學金切結書(如附件三)

六、審查與撥款:
申請案件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將另行通知結果,並撥付補助款至學生提供之帳戶。
七、注意事項:

  1. 本獎助學金屬一次性補助
  2. 申請文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3. 申請人應據實填報,如有虛偽或不實情事,除撤銷補助資格並追繳已領款項外,並依相關規定究責。

八、相關附件:

  • 附件一:申請表。
  • 附件二:試辦要點。
  • 附件三: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