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一組公告】114-1學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合格名單

【生輔一組公告】114-1學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合格名單

一、合格名單請詳閱附件。

二、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4009A號令修正發布

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二)國民中學:每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三)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四)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三、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如下述)不得重複申請: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承辦單位】 學務處生輔一組 (02)2538-1111分機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