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學生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一、目的:對本校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本人或其家庭,提供適時之慰問及協助,使學生能安心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對象:本校在學學生。
三、申請類別及流程:
(一)學生車禍、疾病住院或其他緊急事故:由導師(系教官)於事件發生之第一時間前往實施慰問並知會學務處,於事後填寫申請表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一組(高雄校區軍訓室)辦理審核及撥款事宜。
(二)學生遭重大變故或不可抗拒天災事件:由學生本人填寫申請表,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學系(導師、系主任)評估學生實際情況,簽章後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一組(高雄校區軍訓室)辦理審核及撥款事宜。
(三)依據政府規定辦理之緊急紓困或慰助:由學生本人填寫申請表,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學系(導師、系主任)簽章後,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一組(高雄校區軍訓室)辦理審核及撥款事宜。
四、慰問金核給金額:依本校「急難救助支給參考標準表」辦理(詳附件),其每年受理申請之名額視預算額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