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自113年2月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每人每年新臺幣3.5萬元,適用對象為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本國籍學生,爰符合國籍法第2條規定之本國籍學生,且無重複請領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均符合補助範圍。
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1.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2.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3.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4.歸化者。
三、國籍法第2條規定如附件,符合方案資格之僑外生請洽詢生輔組或分機3113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