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流程、申復

 

 

減免流程圖1117

 

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流程

每學期申請【就學優待減免】*減免資格:軍公教遺族、現役軍 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 礙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依生輔組公告日期為主) ⇒

填寫網路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減免申請表【網路填寫路徑】
學校首頁→校務系統→學務資訊模組→減免申請表
▲填完申請表後,連同其他應檢附資料繳交至生輔一組,完成減免申請程序。
▲應檢附資料請參考【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優待減免】專區

減免後學雜費之差額
餘額補繳
至【彰銀學費入口網】列印學雜費單 補繳減免後差額
▲繳費時間請再參考財務處公告

辦理就學貸款
至【彰銀學費入口網】列印學雜費單 辦理就學貸款
程序請參考【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就學貸款】專區
 

教育部查核
每年 4 月底及 10 月底前(查核身障類家庭所得、重複申請)
→通知不合格者補繳學雜費或做申復
 

※減免資格請參考本網站「就學優待減免標準」。
※申請文件請參考本網站「就學優待減免應檢附文件」(檢附申請表及減免資格相關文件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所得查調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規定,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 220 萬元,得減免就學費
用。
二、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本人之所得總額。
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結果,將於每年4月中及 10 月底前發布通知,若不合格對查調結果有疑義 者,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